標題: 外傭居港權案准上訴終院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逾12萬住滿7年的外傭是否擁有居港權,將由終審法院裁決。上訴庭昨指出,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遂批出上訴許可,意味終院會就《入境條例》中列明本地外傭非「通常居港」是否違反《基本法》,並決定外傭能否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政府認同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反對上訴至終院。上訴人Vallej os及Domingo,是5名申請司法覆核的外傭中曾在原訟庭勝訴的其中兩人,其中Vallej os於1986年來港當外傭,連續在港工作25年;Domingo於85年來港,06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翌年獲入境處准許無條件留港,其後任職司機。


至於另外3名曾申請司法覆核的外傭,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永久居民資格,即使終院裁定兩名上訴人勝訴,這3人亦未能獲益。


上訴庭﹕涉重大公眾利益司法覆核案結果峰迴路轉,原審法官林文瀚首仗裁定外傭勝訴,指出根據案例,外傭只需自願留港工作,已滿足「通常居港」定義,《入境條例》不能剝奪《基本法》賦予的居留權,裁定條例違憲。上訴庭卻一致扭轉結果,裁定政府勝訴,指立法機關有權修改「通常居港」定義,以達入境管制目的。保安局長李少光早前表明,為免引起混亂,政府仍會暫停處理外傭提出的居留權申請,直至所有上訴程序結束,或終院有最終定案為止。


【案件編號︰CACV204、206/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6995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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