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認刊煙草廣告 《蘋果》被罰6000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蘋果日報》在財經版刊載一篇介紹雪茄的文章,內容提及雪茄牌子、售價及售賣地點,早前被指違反不能刊登煙草廣告的規定,被衛生署控煙辦票控。《蘋果日報》及其印刷公司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罰款3000元。


《吸煙(公眾衛生)條例》規定,本地報刊不得印刷及刊登煙草廣告。案情指出,《蘋果》今年4月17日財經版刊載有一篇題為「味的角力」、介紹雪茄的文章,內容提及數款雪茄的牌子、售價及售賣地點。控煙辦認為文章屬煙草廣告,違反法例規定,遂票控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兩公司昨承認控罪,各被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KTS12351、KTS12352/12】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47932/1.html

罰咁少,廣告費都唔止{:sow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