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輪奸案主犯李天一判入獄10年 [打印本頁]


解放軍歌唱家李雙江的兒子李天一等5人涉嫌強姦案,在北京海淀人民法院宣判。李天一判入獄10年;其餘4人判囚3至12年,當中2人獲緩刑。全部被告可在10日內上訴。

李天一的法律顧問蘭和在宣判前表明,一定會上訴,並堅持李天一無罪辯護。

法院認為,被告人等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且係輪姦,性質惡劣,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宣判,李天一入獄10年;王姓被告,判有期徒刑12年,剝脫政治權利2年;魏姓被告判刑4年,另外2人判刑3年,分別獲緩刑3至5年。

指控指出,2013年2月17日5時許,被告人李天一等5人在北京市海淀區某酒吧包間內與被害人楊某飲酒後,將其強行帶至某大廈房間內,以暴力毆打手段先後強行與楊某發生性關係,並造成其左眼上瞼、鼻背部片狀皮下出血,左顳部及左顴部片狀皮下出血等輕微傷情。

中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以上輪姦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