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穗商聲援佔中 囚半年獲償四萬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廣州商人梁祝強因在網上聲援香港佔領行動、轉發民主憲政文章,去年底被官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批准逮捕。重慶日報社旗下新媒體「上游新聞」報道,梁在遭羈押六個月後獲無罪釋放,近日檢察院決定向梁支付四萬餘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金。其代表律師劉曉原謂,這可能是近年來,全國第一宗以涉嫌煽顛罪刑拘逮捕而獲國家賠償的案例。

維權網指出,五十七歲的梁祝強經常幫助周邊的維權人士,他被捕與轉發香港「佔中」事件有關。去年十二月中,廣州荔灣區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罪名刑事拘留梁祝強,隨後檢察院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今年二月荔灣警方的起訴意見書指控,梁從二○一三年開始以其家庭在文革期間受到不公待遇為由,上網多次發表非法煽動性言論。

但六月十五日,廣州檢察院以荔灣警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梁祝強。梁隨後就遭無辜關押失去人身自由一百八十七天申請國家賠償,本月十五日終於如願以償。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