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屋苑封官地稱「私家路」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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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本報偵查另發現,大圍湖景花園多年來涉擅自將一段約200米的政府道路,封為私家路,不准外來者步行及駕車經過。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地契,該段道路屬政府土地,但湖景花園業主享有該段道路的管有及通行權。就該屋苑於該段道路上放置更亭和欄杆以封閉該道路一事,沙田地政處正諮詢法律意見。

大圍湖景花園  只享通行權

沙田區議員何厚祥表示,數年前銅鑼灣時代廣場涉侵用公共空間一事發生後,地政處一度要求該屋苑將涉及的閘口拆除,及後經交涉後,拆閘的壓力稍為減退。何表示,若非屋苑住戶或訪客,一般人很少經過該道路,希望政府可考慮以短期租約,將該段私家路以象徵式租金,租予該屋苑。有屋苑住戶表示,由於屋苑位置較近殮房及寶福紀念館,所以擔心部分車輛胡亂駛至屋苑大門,希望政府提出方案讓屋苑封路。

本報記者上周抵達該更亭及閘口,保安員表示,若非屋苑的住戶或訪客,並不能放行。記者周五曾致電該屋苑管理處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本報翻查湖景花園地契,列出湖景花園的業主,可管有(possession)該條政府道路作為通行道,並保持車路及行人路不少7.3米及1.6米闊等。有律師表示,該條文只是指業主可管有道路作通行用,並不賦予業權。另發展局網頁指出,該路為非專用通道,意即公眾亦可使用。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71320/1.html

地政處如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