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18天 隨即上訴獲准保釋 [打印本頁]


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今日下午2:30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裁判官考慮過辯方律師的陳詞以及求情後,判楊明18天監禁,停牌2年以及罰款3千。女友莊思明聞判後哭成淚人。

不過,楊明隨即申請上訴,等候上訴期間准保釋,獲裁判官批准以3萬元現金擔保。

楊明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早前他已承認了不小心駕駛等兩罪,另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