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多人涉串謀在醫院口岸放炸彈 今7人脫罪 僅3人交替控罪成 [打印本頁]


執法部門於2020年3月拘捕多人,指他們涉嫌與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炸彈案有關,最終8名涉案男女被控,其中7人被控《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罪。8名被告否認全部控罪,高院陪審團自周一(9月1日)開始退庭商議裁決,經商議約3日半後終達成裁決。由2男7女組成的陪審團今午(4日)一致裁定7名被告就涉及《反恐條例》的控罪罪名不成立,而其中3名被告的交替控罪則罪名成立,其他被告的控罪則全部不成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聽取求情及判刑,並為3名罪成的被告索取心理學家報告,另再為當中一名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28歲至41歲)。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李嘉濱另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第8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

法官陳仲衡裁決後表示,衷心感謝陪審團為案件付出的時間、心力,強調並非客套說話。陳官亦豁免9人未來再出任陪審員,又稱得悉即將有裁決結果後,腦海浮現前英國首相邱吉爾的名言,但將之稍作修改,稱「香港自有陪審團以來,從沒有這麼少的人為這麼多的人貢獻」,並希望陪審團接受致意。法官先就罪成的3名被告索取心理學家報告,並為當中的張家俊再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

執法部門於裁決後指,在拘捕涉案被告後,已及時制止了一場必然會出現嚴重傷亡的慘劇。對於被告的無罪裁決,會與律政司就當中的法律議題作研究。本案為第二宗引用《反恐條例》之控罪控告的案件,但兩案的相關控罪均經審訊後脫罪,部門指兩案的共通點在於均阻止了嚴重傷害的發生。

案件編號:HCCC 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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