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涉京華城弊案羈押1年 柯文哲終獲准保釋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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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周五(5日)裁定,京華城弊案最後兩名羈押禁見的被告柯文哲(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前市長)、應曉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分別獲准以7,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787萬港元)和3,000萬元(約766萬港元)保釋。柯文哲羈押一年後終獲准保釋,但因現金不足留待下周一再決定是否交保。

柯文哲去年9月5日起羈押禁見,被起訴後曾短暫獲准保釋6天,隨後再羈押。台北地院周二(2日)傳召重要證人、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出庭,彭振聲經控辯雙方近9小時盤問後完成作證。柯文哲代表律師當日提出,由於羈押期限將屆,加上彭振聲完成作證,柯文哲已無勾串證人之虞,因此聲請具保停押。

審判長江俊彥周四(4日)提訊柯文哲和應曉薇,柯文哲指檢察官應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但像網軍一樣對他打壓。檢方聲請羈押他的理由,一直都是涉嫌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約383萬港元)現金,但關押一年至今都沒有找到證據。柯文哲控訴民進黨一年來抄家一無所得,卻令他的親人及黨友飽受折磨。

除繳納保釋金外,柯應兩人須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8個月,同時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台北地院發言人回應稱,案中重要證人均詰問完畢,柯文哲和應曉薇滅證串供機會大減,因此准予具保停押。民眾黨感謝承審法官捍衞司法純淨審判空間、還給柯文哲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台北地方檢察署稱,收到裁定書後研議是否抗告。

律師團隊轉發柯文哲聲明指,對交保一事需再行深思。柯文哲早前賣掉新竹農地,但手頭上可動用款項不足5,000萬元(約1,277萬港元),他早前曾表態不願高額交保。應曉薇則於昨日傍晚,赴台北地院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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