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地檢署不再提抗告 柯文哲確定交保 [打印本頁]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本月15日二度裁定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各以7,000萬、3,000萬元新台幣(約1,830萬、785萬港元)交保。台北地檢署周三(24日)表示,不再提起抗告,柯、應二人確定交保。
針對柯文哲、應曉薇聲請具保停押,台北地院本月5日裁定二人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合議庭另要求,二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並接受佩戴電子腳環、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
台北地檢署以柯文哲、應曉薇的相關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且柯文哲交保後即接觸證人陳智菡與陳宥丞等理由,本月9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本月12日撤銷二人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院同月15日再開羈押庭後,仍維持二人交保裁定,但要求二人不得接觸同案被告及尚未詰問的證人,也不得騷擾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證人。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可在10日內再提出抗告,因此周四(25日)是抗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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