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貪逾3千萬人民幣 前黑龍江省委常委判囚12年 [打印本頁]
張效廉(中)罪成判囚。
曾任黑龍江省委常委的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受賄案,周三(28日)由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4萬港元);對其追繳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張效廉在2007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黑龍江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十三屆全國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約3,068萬元(約3,442萬港元)。
法院認為,張效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大部分已追繳,具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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