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商務廳前廳長嚴重違紀違法 開除黨籍及公職 [打印本頁]
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對嚴重違紀違法的吉林省商務廳前黨組書記、廳長李洪亮開除黨籍及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李洪亮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通報指,李洪亮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及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洪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此外,青海省水利廳前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永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開除黨籍及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通報指,王永祥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追求低級趣味,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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