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貪1.37億人民幣 司法部前部長唐一軍判無期徒刑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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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一軍(中)面臨無期徒刑。

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2日)一審公開宣判司法部前部長、江西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唐一軍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追繳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唐一軍2006年至2022年利用擔任浙江省寧波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寧波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寧波市政協主席,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土地回購、銀行貸款、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約1.37億元人民幣(約1.54億港元)。

法院認為,唐一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實際受賄所得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他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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