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宏福苑聽證會屋宇署助理署長作供 認大廈發泡膠封窗屬... [打印本頁]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7日)舉行第20場聽證會,會上多名屋宇署及大埔民政事務處職員出席作供。其中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作供,被問及大廈使用發泡膠封窗時,張表示屬於屋宇署監管及執法範圍,而類似具火警風險的情況,消防亦有權執法,而在工地發現該情況,屋宇署會作執法,至於署方與消防有機制分工,但有時亦會採取聯合行動。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到,宏福苑多座大廈共同進行維修是否有問題,張先解釋指,各座大廈在計分制之下,已確認有維修的需要,但就承認沒有相關規條,要求各座大廈需分階段進行維修,但表示在火災後,署方於今年3月發出指引,要求承建商評估風險後決定是否分階段進行工程,但相關「提醒」並無強制效力。大維修一大爭議是採用不具阻燃性物料,其中使用發泡膠是否業界慣常做法,張表示自己「冇見過用發泡膠」,又指署方大火後巡查400多幢正進行工程的大廈,亦沒發現有用發泡膠。
張指出,使用發泡膠封窗,是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做法,即使不談論阻燃性問題,使用不透光物料封窗之下,由於住宅窗戶條例要求有保留採光和通風度,因此該做法亦有違例,除非是短期措施,否則署方會採取行動。
張又指,工程所採用的物料有相應規管,如會引起消防安全問題,署方會採取執法,而消防亦有相關的執法行動,雙方會透過溝通機制分工,有時會採取聯合行動。但在封窗問題上,由於宏褔苑是政府興建的出售居屋,與私人住宅不同,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屋宇署並無參與其中。
但在棚網方面,雖然在2023年海員之家4級火和去年華懋大廈火警後,署方有發出有關涵件,指出有關物料需具一定阻燃性,但在杜的詢問下,張承認署方不會到工地取樣測試,因測試有特定環境要求,而署方主要是檢查有關證書,包括發出證書的是否認可化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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