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77%宏志閣業主初步願賣業權 收購涉款10億元 [打印本頁]
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政府斥資68億元收購其中7幢樓宇業權,惟不包括未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及房屋局副秘書長章景星今日(28日)交代大埔宏福苑宏志閣後續安排。
黃偉綸首先重申,宏志閣(H座)因其情況與早前受火災影響的A至G座大樓有所不同,故最初並未被納入長遠居住安排方案。然而,政府在方案公布後,持續收集到宏志閣居民的意見,並初步顯示絕大多數業主期望加入方案。為回應業主的強烈訴求,政府決定,只要在今年6月30日或之前,有不少於75%的宏志閣業主簽署「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確認將業權售予政府,那麼適用於A至G座的方案亦將同樣開放予宏志閣。
多重憂慮困擾 業主期望出售
黃偉綸指出,房屋局的解說專隊在接觸宏志閣99%的業主後,約77%的業主初步希望參與政府的收購方案。業主們的憂慮包括:難以估計何時能遷回居住、需要處理繁複的地契及大廈公契修訂、須另行聘用承建商和管理公司,並可能要承擔高昂的維修及管理費用。此外,不少業主坦言火災帶來心理陰影,不願搬回原址,同時亦擔心物業價值受損及未來轉售困難。
復修工程複雜 以情理兼備原則處理
黃偉綸亦提到,宏志閣的復修工程複雜程度超乎預期,大廈仍有約三分之二外牆尚未完成鋪砌,加上消防、水電、中央石油氣系統及緊急車輛通道等均需重修,要在年內完成所有程序的機會極微。他強調,政府在處理宏福苑的後續安排時,一向秉持情理兼備、以情為先的方針,此原則同樣適用於宏志閣。政府尊重私有產權,但當業主達成高度共識時,政府願意作出合理介入,並提供包括原區安置在內的多個選項。
業主需6.30前簽署接受收購業權信件
黃偉綸指,政府將以同樣的價格,即未補價單位每平方呎八千元、已補價單位每平方呎一萬零五百元的作價,收購宏志閣的單位。接受方案的業主需要簽署接受收購業權信件,若在6月30日前75%業主簽署接受收購業權信件,政府提出的方案將適用與宏志閣業主。整個收購計劃涉及248個單位,總成本估計約10億元,政府將適時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房屋局的專隊將由明天起接觸各戶,詳細解說方案內容。
最終不足75%業主願意出售單位 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進行收購
他又指,如果政府未來立法收購宏志閣單位,如果政府擁有最少75%的單位,將有助相關的工作。如果長遠方案開放給宏志閣業主,業主除可選擇現金收購,亦可參與特設的銷售計劃或「樓換樓」安排,並在出售業權後兩年內符合綠表資格。若未在6月30日簽署信件,則要在8月30日前簽署,政府亦會安排接受收購的業主在12月15日簽署收購協議。政府與業主簽署的買賣協議將加入附帶條款,若最終簽署協議的業主不足75%,政府有權選擇不繼續進行收購。
不排除立法收購餘下業權 現階段專注「你情我願」買賣
黃偉綸又表示,由於現時的法例並不適用,不排除在稍後階段立法收購餘下業權,然而當中有門檻處理,要符合《基本法》第105條,要和法律專家相討,另外,收購業權涉及公帑,須要與立法會討論。他強調此時稍後階段的事,現階段將專注於「你情我願」買賣,收購價亦遠高於大火前的價格,相信是合理的價格。
何永賢指,解說隊已接觸A-G座99%的業主,當中75%願意出售業權,24%正在考慮,只有1%居民不願意出售業權,而宏志閣方面,77%接受收購建議,9%不打算接受建議。
卓永興表示,宏志閣上執拾安排方面,在5月13至17日安排他們上樓,上午單數,下午雙數,安排大致和A-G座相關,可4位人士上樓,執拾3小時,可多次上落。他又表示,A-G座居民將有第二次上樓執拾。
部分宏志閣居民非常不想遷回單位
黃偉綸解釋,75%門檻非科學化公式,但每4伙有3伙足可反映相當的高度共識,並有參考宏志閣77%業主願意出售單位的情況,具有一定合理性。他又指,不排除日後需要透過立法收回餘下單位,因現時沒有適用的法例,故定下75%門檻對日後法例工作有幫助。他又強調,任何立法必須符合基本法,即會尊重私有產權,以及就收購會有賠償。
他又提到,宏志閣未受大火波及,但住戶亦有擔心,部分非常不想遷回單位,而政府認為動用公帑收購合適,款項亦要經立法會審批。
對於如宏志閣最終未能滿足收購門檻,黃偉綸指,現時門檻合理,如達不到門檻,政府收購便不會繼續,宏志閣便需要按市場安排,但業主需要面對地契和高昂維修費等問題。
黃偉綸早前表示,討論大門一直打開,如宏志閣業主有較高程度共識,政府願意探討,若最終得到主流業主同意納入收購,收購價會與現時7座一樣。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