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總督察涉貪逾百萬案 官斥被告動搖香港廉潔形象 終判... [打印本頁]
曾被稱為警隊明日之星、駐守灣仔警區的總督察何兆東,涉收受一名商人提供總值超過114萬港元的現金和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該名商人,又多次向其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其妻亦被指涉案。何兆東早前承認4罪,案件今日(26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直斥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與社會核心價值有所牴觸,動搖香港廉潔形象,終判其囚30個月,並須將涉案逾114萬港元交還港府。
被告分別是何兆東(現40歲,警務處總督察),及其妻何姸頴。何兆東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另被控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其妻面對的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獲存檔法庭。
辯方在開庭時表示何兆東希望向廣大社會道歉,他明白自己對政府公信力造成衝擊,深感抱歉。韋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急功近利,承認案中所作所為,指自己由「公僕」變成「私僕」,踏入出賣靈魂的深淵,斷送大好前途。而其前上司及朋友等撰寫的求情信則指被告是「罪惡剋星」,認為犯罪與其性格不符,指不排除被告是因長期在高壓環境下工作,加上家庭壓力,在面對誘惑時做出錯誤決定。
韋官指何兆東在職多年收到眾多嘉許,對治安有貢獻,被形容為警隊的「年輕棟樑」,可惜其罪行令警隊蒙羞,與社會核心價值有所牴觸,動搖香港廉潔形象。韋官就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50萬港元賄款不少,被告在收受賄款前對上述商人所涉的襲擊案作出不當干擾,雖其當時未收受賄款,但其幫忙必定帶有討好意味;而被告後來續收受50多萬港元的禮物及現金等,賄款金額不僅比前罪多,其不當行為亦更甚,嚴重性更大。韋官終就4罪判其囚30個月,並指希望被告在服刑後重新振作,在不同崗位發揮其所長,回饋社會。
案情指,2021年3月21日商人曲海鵬因涉及一宗襲擊案被捕並獲准保釋。同年6月,曲報案稱自己遭遇一宗加密貨幣詐騙案,涉案共1700萬美金,並於此案的警方會面期間認識何兆東。同年7月曲在上述襲擊案件的認人手續中,被認出是施襲者之一。同年8月,何兆東向上司建議不向曲作起訴,並嘗試中止有關案件,更指示襲擊案件的案件主管釋放曲。
同月26日,何兆東應曲邀請與其共進晚餐,期間提及自己的收入支出情況,指自己與妻子時而因購買名牌手袋而吵架。曲後來從樓上住所中拿出50萬港元,並放進紙袋裏交給何兆東,指這是他的「謝意」。同年9月,何兆東上司批准中止上述襲擊案。
同月,何兆東就上述詐騙案,在曲要求下向其透露3名涉案疑犯的個人資料,即把一份警方內部文件交給曲;且於翌年5月,向曲透露由曲友人報案旳一宗虛假文書案的調查進展,並於同年9月應曲要求中止該案。而2021年9月起,曲向何兆東及其家人多次送禮,如一封5萬港元的利是及一個Chanel手袋等,甚至承擔何兆東母親癌症治療的醫療費。
案件編號:DCCC 13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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