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家居裝智能門鐘隨時犯法? 律師教四大自保貼士 [打印本頁]


不少市民在家居大門頂或鐵閘上安裝閉路電視(CCTV),或者直接安裝有錄影功能的智能門鐘,原意是防盜,惟分分鐘已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帶,尤其是房委會規定公屋租戶嚴禁在走廊、梯間等,以至大門外的公眾地方安裝閉路電視,嚴重者甚至可能被終止租約。有議員向《東呼即應》表示,當局應推出措施,在居民利益和保障私隱方面取得平衡。

議員梁文廣指出,過去在公共屋邨中,住戶想安裝CCTV往往是因為走廊有滋擾行為發生,例如凌晨有人拍打鐵閘,發出巨響吵醒整個走廊的居民,又或者經常有人在門口吐痰、倒水或在鐵閘門口丟垃圾。由於這些情況發生的時間很短,比較難捉到,受影響居民投訴後很難「人贓並獲」;如滋擾情況嚴重及持續多時,甚至影響被滋擾人的健康,房署往往會叫被滋擾的那戶調遷搬走,捉不到滋擾人,無法懲罰,被滋擾者反而要搬走及花費金錢,情況有點本末倒置。

梁文廣續指,根據之前一宗司法覆核案件,房署也提到,住戶閉路電視拍攝到的片段,署方是會考慮接納作為證據,但這跟現時不允許居民自行安許裝閉路電視的規定自相矛盾,認為當局在這方面的指引可更清晰一點。現在的情況是,出現滋擾情況無法處理,而拍攝到的片段房署又會考慮作為證據,不少居民可能會覺得還是先裝為妙。

他建議署增加資源,在存在嚴重滋擾狀況的位置,由房署安裝攝影器材,拍攝相關證據及發揮阻嚇力,如果資源調動有困難,可考慮設立機制,容許被滋擾的居民自行申請安裝,審批後對包括用何種器材攝影、片段的儲存、安裝的位置和拍攝方向等作出規範和監管,從而在公眾資源運用和維護有效公屋管理間取得平衡。

公屋管得嚴,那麼住私樓或者自己物業,安裝CCTV是否「安枕無憂」?律師蘇文傑強調,只要鏡頭拍攝或記錄到,並可識別個人身份的影像,無論是以拍攝或是錄影方式,即使屋主的原意是基於保安理由,也會構成個人資料收集,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定明的6大資料保障原則。

蘇文傑提醒,屋主一般而言最少要做以下幾件事。第一是在顯眼位置貼上相關告示,例如「閉路電視監察鏡頭操作中,將會用作保安用途」。第二是錄影的範圍,一般而言是僅僅拍攝自己的門口,避免拍到鄰居的門口或其他公眾地方。第三是要限制對錄像的存取,例如僅限屋主本人查閱或刪除。另外還要訂明合理的資料保存期限,一般而言僅保存幾天或者一星期,之後就要自動銷毀。無論如何都不應該隨意將片段上載互聯網,因為這樣做是要得到對方同意的。

至於公屋租戶,蘇文傑指就算可能是安裝在鐵閘外面,一般而言也是不允許的,但如果不是安裝在鐵閘外面等公眾地方,而是安裝在木門和鐵閘間的空間,那就要看看有關空間是否單位內部一部分,如屬公眾地方,仍然是不容許。另外,新一代的智能門鈴或電子防盜「貓眼」,可能除了錄影功能外也同時有錄音功能,理論上同樣受法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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