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圍標刑事化 競委會倡最高囚不少於7年 目標明年首季交... [打印本頁]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舉行會議,並首次設有公開部分予傳媒列席旁聽。除介紹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之外,競委會亦倡議修訂《競爭條例》,將嚴重圍標行為「刑事化」,並主張將最高監禁年期訂為7至10年。競委會預計於今年9月完成改例建議,目標在2027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競委會指出,現時香港樓宇維修市場普遍且長期存在系統性圍標,涉及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借牌等7大反競爭手段,部分甚至有黑社會背景參與,然而違反現行《競爭條例》卻僅屬民事性質,阻嚇力明顯不足。此外,競委會又直言目前舉證門檻過高,申請罰款訴訟時須達到刑事級別的舉證標準。競委會表示,希望藉刑事化及引入民事舉證標準,徹底堵塞漏洞。
在具體執法設計上,競委會建議採用刑事與民事「雙軌制」,但兩者不會重複執行。針對證據確鑿及涉及嚴重公共利益的嚴重圍標案件,將會追究刑事責任;性質相對不嚴重的個案,則繼續留在競爭事務審裁處以民事程序跟進。
被問及是否會等到獨立委員會發表報告後才出台修例建議,競委會回應無論報告如何,目標時間表維持不變,仍期望9月提出首份修例建議,明年首季提交立法會審議。至於刑期方面,競委會認為要相對嚴重,建議最高監禁刑期定為至少7年,甚至10年,並要有相應罰款。關於罰款金額擬定,競委會透露會考慮多種可行方案,包括引入特定方程式計算,將圍標所獲得收益的一定比例訂為罰款。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