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政府上訴暫勝 外傭判無居權 [打印本頁]


當局料至終審 相關居權申請續暫停
【明報專訊】影響近29萬在港外傭的居港權案,上訴庭昨一致裁定《基本法》賦予立法機關權力,因應本港社會及經濟等發展而修訂「通常居港」定義,故《入境條例》拒絕留港逾7年的外傭申請居港權的規定並不牴觸《基本法》,裁定政府上訴得直。

保安局長李少光對上訴庭的裁決表示歡迎,不過由於申請人可能提出上訴,現時的裁決不等於將《入境條例》的定義釐清。為免引起混亂,政府仍會暫停處理外傭提出的居留權申請,直至所有上訴程序結束,或終院有最終定案為止。而由於案件涉及重大社會利益及憲法問題,一旦對方提上訴,政府會要求終院盡快排期處理。截至本月23日,當局共收到901宗外傭居留權的申請,現全部暫緩審批。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620908/1.html

反對外傭有居港權{:annou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