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林鄭倡二○二九年停丁權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新界丁權受《基本法》保障,但有關保障在二零四七年完結,因此,建議「畫綫」限制二○二九年以後出生的新界男性原居民不再享有丁權。候任特首梁振英指這只是林鄭個人意見。
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原居民權益與「五十年不變」無關,如要收回丁權,須修改《基本法》。而曾任《基本法》草委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林鄭假設《基本法》有效期只有五十年的說法「好大件事」,認為這涉及基本國策,「是否《基本法》所有保障在二零四七年就停呢?」
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直享有丁屋權利,受到《基本法》保障,只要年滿十八歲,便可以申請興建丁屋。林鄭月娥表示,丁屋權並非無期限,因《基本法》保證港人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曾向鄉議局建議「畫綫」,最後一批可享丁屋權的新界男性原居民,須在二○二九年出生;因為在這年或之前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到二○四七年時才夠十八歲去享有丁權。
林鄭月娥強調,這只是她個人想法,政府並無既定立場:「這個政策需要很認真很嚴肅、經過詳細研究與公眾討論,同鄉議局磋商來處理。」她又對自己任內未能檢討丁屋政策感到遺憾;認為未來五年應作出檢討。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691916/1.html
與虎謀皮{:lau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