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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名警員涉嫌在旺角警署內監守自盜,暗中把好心市民交回警署的失物「落格」,分別盜去現金200元。二人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表示需時索取法律意見,但很大機會向兩被告加控其他罪名。
案件押後至2月18日再訊。已被停職的兩被告吳兆輝(45歲)及孔志東(36歲),分別被控於去年8月23日及2009年11月25日,在旺角警署偷竊現金200元。控方不反對吳及孔分別以200及2000元保釋外出,但申請限制二人離境。
辯方反對有關要求,指吳兆輝妻女均在內地,又稱孔志東需返回東莞打理祖屋。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要求吳兆輝增加保釋金作為交換條件,但吳表示已將全部金錢交予內地妻女,未能籌措更高金額。陳官最終考慮後酌情,批准吳兆輝在春節期間離港;但指孔志東未有急切需要,應控方要求不准他在保釋期間離境。
【案件編號︰KTCC118、120/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19766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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