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菲律賓武術 JKD Kali Kung-Fu [打印本頁]



[FROM KALILUNG]


菲律賓武術
JKD Kali Kung-Fu


今天,由於許多原因,菲律賓武術(kali-Arnis-Eskrima)能夠如此地發展迅速、風行世界,但最重要的是,它實用性高,不求花招,易於學習,更有深厚的理論邏輯基礎,而且此種兵器的構造簡單、造價極端低廉。
原則上,菲律賓武術使用籐棍,但只要強度夠,任何棍棒都能應用。我們鼓勵學生在練習過程中嘗試多種不同材質的武器,以便培養高度的包容性,如此才能靈活運用隨手取得的器具。
除了短棍外,菲律賓武術的基本理念,可應用在任何兵器上,例如:長棍、短杖、刀、劍、匕首、斧頭、雙節棍等等,更能延伸於徒手技巧。用心練習一段時間後,您將會發現,手邊的任何物品–從一只鞋子到一分報紙–都是兵器。因此,菲律賓武術相當適合作為防身術,因為你我的身上總會攜帶某些物品。
菲律賓的武術,有手技(Panantukan)、踢技(Panadiakan or Sikaran)、以及摔技(Dumog)等。










講起菲律賓的武術,也許國內大多數人都未曾聽聞,但若談到李小龍,那可就堪稱家譽戶曉了!李小龍不單以他凌厲的拳腿,創造了武打片的典型, 更獨創了一門舉世聞名的截拳道功夫,為武術界再添異彩。  許多人都以為截拳道是李小龍一人獨創,但事實上,此項武術的攻防理念及器械技法,卻有大半來自於李小龍的好友兼助教–丹.伊魯山度,丹最擅 長的就是菲律賓武術,尤其是「魔杖」技藝,更贏得世界武壇的肯定與讚賞。
菲律賓魔杖,就構造上而言,只是一枝籐質短棍,看似毫無威力,然而 一旦運用起來,卻是千變萬化,且殺傷力極強,數招之內就能使敵人重傷或死亡。
歷史上,菲律賓人使用魔杖技巧,對抗入侵者的武器–西洋劍、日本 刀,曾取得了相當的戰果,即使是今日,魔杖仍然受到廣泛的喜愛,流傳不絕。
目前在世界各地,菲律賓魔杖已蔚為顯學,不但一般民眾將它當作健身防的運動 ,軍警人員也樂於運用它那簡潔有效的打法,使警棍術的 戰鬥力更加 提升,以便有效反制犯罪。但在寶島臺灣,菲律賽武術卻尚末有人公開傳授,而使不少對此方面有興趣的人們,無緣一窺堂奧,為此,本文特別由丹、 伊魯山度的再傳弟子–楊和曦先生,為社會大眾披露菲律賓武術,尤其是魔杖技法的秘訣所在,希望能與武術界同好切磋研究,產生拋磚引玉的功效, 請諸位先進不吝指教! 歷史背景 菲律賓是由許多島嶼所組成,每個島嶼都各有其不同的武術風格、流派及特色。在十六世紀時,西班牙人佔領菲律賓,在他們統治此地的 四百年間,為菲律賓的武術與其他文化方面注入了西班牙的風格,但在菲律賓南部,則屬於回教區,而擁有較獨特的武術技巧。在十九世紀末,菲律賓 又由美國接收,1932年時,菲律賓與美國達成協議,在1935後逐漸解放,但在未完全獨立前,二次大戰展開,又遭日軍攻陷,直到1946年,才真正獨立。 菲律賓的武術在不斷的戰爭中,磨鍊技術並改進動作,而使其真正達到簡潔實用,毫無花招之境界。菲律賓的武術從棍術開始,受西班牙的影響最大,由於在西班牙統治其間,政府禁止人民練習傳統武術,更不可攜帶刀具,而使菲律賓的武術成為家族秘傳的功夫,必須暗中進行練習,才能避開政府的 耳目,武術內容也變成以棍術為主。至於菲律賓南部,由於西班牙的勢力尚未侵入,便保持原有的回教武術風格,以刀術為主。


本帖最後由 JoeMoney 於 2012-10-6 06:23 編輯

菲律賓武術中,從長短棍、雙節棍、刀、以至於任何日常生活中的常見物品,都可做為武器,只要把握住原理,根據每項物品之特性 ,如硬度、長度等 加以變化,便能隨心所欲、運用自如。菲律賓武術器械中,最常見的就是雙棍術,這也是其餘一切兵器的根本基礎。在每種兵器之下,又分為許多不同 的形式,以刀為例,便包含了蛇形刀、蝴蝶刀、與各種尺寸的刀具等。 菲律賓在北、中、南部各有不同的武術風格。北部地區的技術屬於 Palo largo (長棍),使用較長的棍與刀,而無徒手打法,強調遠距離之攻擊;中部地區則著重中、近距離方面,包含了棍、短刀、手搏腿擊法、擒拿、摔角等技術; 南部屬回教區,技法以刀術為核心,也兼有徒手技巧。 菲律賓棍法中的動作,有許多受到西班牙劍術(西洋劍)的影響,例如一長一短的雙刀,或是雙手 分持刀棍的技巧等。在與西班牙的戰爭中,菲律賓人體驗到敵人在技術上的優點,便將它融入自身的武術之中。 菲律賓在二十世紀初,成為美國的殖民地,1941年,又被日本佔領,此時,菲律賓的游擊隊攜帶「Bolo」(類似開山刀的刀具),採用極為殘酷的打法,不斷與日軍對抗。 菲律賓魔杖的基本概念 我們可由破壞、安全位置、流動 等三要素中,了解菲律賓魔杖的理論基礎所在,並且掌握住練習的要點,使技巧能真正提升。
 



本帖最後由 JoeMoney 於 2012-10-6 06:25 編輯


 



本帖最後由 JoeMoney 於 2012-10-6 06:26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