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志雲案撤銷無罪裁決再審 [打印本頁]


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撤銷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其助手叢培崑貪污案的無罪裁決,發還區院續審。

陳志雲、叢培崑被控貪污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庭的判辭達到43頁。上訴庭認同律政司的論據,認為是否構成貪污罪行,不是看被告有沒有意圖,而是看其行為是否對公司業務造成影響。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裁定原審法官犯了法律錯誤,把案件發還區域法院處理,若原審法官仍然認為陳志雲有合法辯解,就須清楚列出原因,再作裁決。

案件排期下月18日審理。被告陳志雲及叢培崑各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若要離開香港,須在24小時前通知廉政公署。

案件涉及陳志雲2009年出席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節目,收取11.2萬元報酬。

【案件編號︰CACC103/12 、CACC355/11】

(即時新聞)

http://hk.news.yahoo.com/陳志雲案撤銷無罪裁決再審-024409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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