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警錯用食環署長權力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監警會昨日公布周年工作報告,指在2011年度共審核及通過的投訴警察個案有3145宗,涉及6239項指控,較上一年度分別下降20.7%及13.1%,而平均審核個案的日數亦由145天減至86天。其中一個涉及警方沒收阻街手推車的個案, 更在調查下發現警方的《警務處程序手冊》有誤,以致要自手冊刪除有關條例。


近半投訴最後「無法證實」

現時投訴警察個案由警方投訴警察課調查,案件結論要交監警會通過及審核。監警會周年工作報告中,發現審核涉及行為不當、態度欠佳及粗言穢語佔36%,而疏忽職守則佔46%;其中有1829宗個案要經全面調查,惟有約48%投訴最後屬「無法證實」,另有32%定為「並無過錯」。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指出,目前「無法證實」的個案已由以往佔八成,下跌至佔五成或以下,相信調查期間考慮更多客觀證據可助改善。

報告中舉例指出,有警員在巡邏時發現街上有手推車及物品阻街,遂將它們運回警署作棄置物品處理;但當物主到警署報失期間,報案室警員卻因錯失,無找出有關扣押物的紀錄,令物品最終被銷毁,他最終被定為「疏忽職守」。

調查期間,監警會發現警方將《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22條,錯誤解釋為授予警方扣押物品權力,並將其列入《警務處程序手冊》,但實際只予以食物環境衛生署長權力,最後警方刪除手冊有關條文,並決定巡邏的警員「並無過錯」,只是遵照有誤手冊辦事。

另外,2011年度共有249名警員被紀律處分,當中涉及警告及訓諭有43宗及171宗,較上年度分別下跌約23%,但接受紀律聆訊則有35宗,較上年度的17宗倍升。朱敏健解釋此以往未處理個案積壓所致。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1220/-2-2852526/1.html

近半投訴最後「無法證實」原因是程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