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市建追長實2326萬 [打印本頁]


李澤鉅或出庭  證有口頭協議

【明報專訊】市建局與長實合作在中環發展市值逾百億元的中環中心,但雙方為拖欠的尾數糾纏10年。市建局指長實拖欠逾2300萬元收地費,但長實反駁指副主席李澤鉅與局方時任主席劉華森曾有口頭協議,指付清逾19億元保證利潤便「無拖無欠」,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據悉,長實副主席李澤鉅稍後或會出庭作供。


建中環中心 尾數糾纏10年

原訴人為前身土地發展公司的市建局,原訴一方1989年與首被告長實旗下公司Agrila Ltd、及次被告長實簽訂合作協議,重建中環皇后大道中與租庇利街交界地段,1999年地皮建成中環中心。

原訴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表示,中環中心建成後呎價逾萬元,大廈總值約118億元。雙方於1997年7月修訂原來協議,市建局可獲19.47億元保證利潤,當中包括土地成本。但余稱至2002年,兩被告仍欠326萬元收地費,該款項及後增至2326萬元。
辯方的抗辯書則稱,雙方高層曾有口頭協議,指保證利潤已包含該筆收地費。2000年5月,時任市建局主席劉華森及局方行政總裁石禮謙造訪長實副主席李澤鉅的辦公室,洽談長實付清保證利潤「尾期」一事。


長實指前局長同意19億「埋單」

李當時表示長實付清10.51億元尾數後,「無拖無欠,沒再有其他錢銀往來」,並獲劉首肯。余若海表示,原訴方不認同口頭協議,強調雙方一直「白紙黑字」商訂合作細節,又指市建局董事局決議向長實追討收地費用,劉根本無權獨行獨斷,與他人私定協議。 余又重申,根據有關合作協議,長實有義務支付經調整的保證利潤,及重建項目的收地費用。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1582/02】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109/-2-2867254/1.html

咁大間公司,靠口頭協議處理錢銀問題{:sos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