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小辣椒」咬警判入更生中心 [打印本頁]


社民連成員嚴敏華.jpg (星島日報)有「小辣椒」之稱的社民連成員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時衝擊警方封鎖綫,被帶走時在維園外馬路咬傷女警長左臂,被裁定襲警罪成,昨判入更生中心。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裁判官駁回。

在收押所過年的嚴敏華,已被還柙兩周。辯方指更生中心專門處理行為偏差的年輕人,而她一向循規蹈矩,與家人關係良好,具獨立思考,出於社會公義而積極參與社運,故不適合將她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又指,案發現場環境擠逼,義憤填膺的被告為協助其他遊行人士另闢路徑才犯案,其表達手法雖未如理想,但承諾日後以和平理性態度參與遊行集會。

不過,裁判官黃汝榮最終決定將她判入更生中心,又不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到場聲援的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嚴敏華罪行並不嚴重,對判刑匪夷所思,將會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嚴敏華保釋,等候上訴。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20/-5-2899271/1.html

襲警係重罪{:sow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