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上海兩店主用地溝油判入獄 [打印本頁]


海黃浦法院28日一審宣判兩宗「地溝油」案件,這是上海地區首次被起訴並入罪的店主使用地溝油案。

在被告人鄭嬪、鄭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鄭嬪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鄭偉獲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兩千元。

另外一起被告人余振江、楊才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法院分別判處余振江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楊才友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兩千元。

2012年,上海法院共審結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鄒碧華指出,當前上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案食品涉及領域較廣,包括豬肉、豆芽、烤鴨、豆漿等餐桌常見食品,與民眾日常生活關係密切;超過90%的案件為共同犯罪,有的甚至形成「產、供、銷」犯罪鏈條。此外,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多為從事食品行業的個體戶和私營企業主。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