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蘋果》踐踏司法 警函律政司追究 [打印本頁]


【東方日報】黎智英旗下《蘋果日報》就近日兩宗弒親倫常命案作出的跟進報道,手法備受質疑,其中前日以頭版刊登大角咀碎屍案被告、即兩名死者幼子周凱亮在羈押期間的訪問,由於是在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後進行,更引起警方高度關注,警方正循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兩個方向審視報道內容,並已即日向律政司尋求指示以待作出跟進。律政司昨表明,任何可能損害司法程序公平裁決或干預司法公義的刊載,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綜合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有關報道明顯不尊重法庭,或會導致不公平審訊,促請律政司必須正視,不可持雙重標準,否則後患無窮,一旦樹立壞榜樣,司法制度將不被尊重。


須跟進有否藐視法庭

《蘋果日報》日前派出記者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訪問周凱亮,並於前日以頭版大肆報道,內容不乏周解釋殺人動機、犯案心態及案發情景等。警務處長曾偉雄昨日表明,該名被告現正羈留,不清楚記者如何與其接觸,但警方已向律政司尋求指示,以待作出適當跟進。但曾未有正面回應訪問中提及案情,是否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律政司發言人昨晚表示,周凱亮於本周日被控謀殺其父周榮基及母蕭月兒,翌日出庭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至本周三,兩名記者似乎接觸正在還押的周凱亮並訪問他,有關訪問刊登於兩份報章。據悉,該兩份報章分別是《蘋果日報》及《爽報》。

發言人指,根據法例,任何可能損害司法程序公平裁決或干預司法公義的行為或刊載,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報道令陪審員存偏見

發言人又指,不適當地對未經審訊的被告進行訪問並將之刊登,可能會對該被告的審訊構成偏頗的真實風險,屬嚴重事項,或有需要進一步跟進,有見及此,傳媒在進行採訪時須遵守法例。據了解,律政司正研究有關報道有否藐視法庭及妨礙司法公正。

資深大律師清洪表明不評論個別案件,但他指出,一般而言,兇殺案幾乎肯定會在高等法院審訊,並由陪審團作出裁決;他指出,法官不會受到傳媒報道影響,但陪審員則可能在看過報道後,而影響了對被告的觀感,因此,若傳媒在案件送交法庭處理後訪問被告並刊登訪問內容,便有可能會導致不公平審訊。


妨礙司法刑罰無上限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亦稱,雖然法官沒有向傳媒頒令,在司法程序進行期間不得刊登被告的訪問,但傳媒應自律,因報道可能構成「未審先判」,令陪審員存有偏見,亦不尊重法庭。大律師陸偉雄指,被告於司法程序展開後接受傳媒訪問,又間接承認曾干犯案件,或會對自己構成不利,會令陪審員先入為主,後果嚴重。法律界人士指,根據法例,法庭可將干犯藐視法庭罪的人士交付羈押,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其最高刑期及罰款額不設上限,但由於此罪通常在區域法院審理,一般以七年為最高刑期。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322/-4-2924951/1.html

泛民同記協又要選擇性失明{: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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