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被控圖片侵權 《蘋果》付《明周》1.5萬和解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明報周刊》(下稱《明周》)1978 年拍下霍震霆與朱玲玲的結婚照,《蘋果日報》(下稱《蘋果》)去年在未獲《明周》授權下,在娛樂版擅自刊登該張封面照片。《明周》今年2月入稟高院,指《蘋果》侵犯圖片版權,要求《蘋果》賠償,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對方再使用該張照片。《蘋果》早前向法院支付1.5萬元和解金,並承擔《明周》訟費,昨獲《明周》接納。


原訴人為明報雜誌有限公司及明報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則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去年11月,《明周》發律師信,指《蘋果》刊登上述侵權圖片,要求對方交出有關侵權照片及賠償1.5萬元。


蘋果初否認責任 明周入稟高院

至今年1月,《蘋果》回覆稱,《明周》現時所屬雜誌公司於1999年5月成立,質疑這家公司是否擁有1978年出版的《明周》的照片版權,未有承認侵權責任。《明周》遂於今年2月入稟高院控告《蘋果》,《蘋果》於3月下旬向法庭存入1.5萬元作和解金。按照訴訟規則,《明周》接受存放於法庭的和解金後,可向《蘋果》索取訴訟費用,估計約數萬元。


蘋果料承擔數萬訟費

根據入稟狀,《明周》於1978 年9 月25日派出攝影記者張文杰,採訪霍震霆與朱玲玲的婚禮,其間拍下一張二人的結婚照,該照片於翌月1 日《明周》第516 期的封面刊出,該照片的版權屬原訴一方擁有。《蘋果》去年11 月11日C2 娛樂版內刊登同樣照片,事先未獲《明周》同意。


【案件編號:HCA368/13】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2/-3-2941150/1.html

賠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