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麥齊光曾景文騙租津案表證成立 [打印本頁]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前路政處助理處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的案件,今日續審在區域法院審理,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兩人須要就控罪答辯。

控方最後一名證人發展局新聞秘書江淑芬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她作供時表示,麥齊光在去年6月底未上任發展局局長時,已經收到傳媒有關申領租津的查詢。當時她建議麥齊光不要提供太多詳情,亦不應逐一回應個別問題。因為這樣做會有困難,所以應把整個情況說出。後來決定發出簡短聲明說「由於有投訴,不適合回應細節,麥齊光問心無愧」。

控方完成舉證後,麥齊光和曾景文的代表律師都申請毋須答辯,但被法官拒絕。法官陳仲衡裁定表面證供成立,2人須要就控罪答辯,案件押後至明日,屆時2名被告會決定是否出庭自辯。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