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騙租津案麥曾二人不作自辯 [打印本頁]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租津案表面證據成立,兩人都選舉不作自辯,法庭將案件押後至月底聽取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

麥齊光與曾景文都選舉不自辯,控辯雙方的證供都完結,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作結案陳詞。代表律師今早傳召辯方唯一證人、前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他作供時講述當年的租津申領的政策。

王永平表示,自己在73年加入政府,88年加入公務員事務局的前身銓敍科擔任副銓敍司,負責所有公務員的薪資福利,包括房屋津貼,97後在公務員事務局工作。

他續說,在銓敘科工作時已發現自行租屋津貼存在根本性問題,租津原意是讓外籍公務員享用,因為他們完成工作後會回家,不會在香港置業,沒有考慮本地公務員的置業需要,部分有意買樓的公務員會透過互租安排取得租金補貼供樓。

王永平又認為,公務員互租單位不存在任何違規,在1990年前公務員買樓互租情況也十分普遍。他承認,政府今時今日對公務員操守及遵守規例的要求較八十年代高,不同時代對有關做法可能會有不同觀感。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