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皇崗口岸主任受賄監六年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官方昨天披露,原深圳皇崗口岸管理處主任麥耀文,因受賄二十多萬元人民幣,近日被福田區法院判刑六年。麥耀文也成為該中心貪腐窩案中第四名被判刑的官員。


《南方日報》報道,麥耀文從二○○七年五月開始任皇崗口岸管理處主任,口岸的重大事項需經過其同意後,才能呈報深圳口岸服務中心。從開始擔任皇崗口岸管理處主任起,至去年被帶走調查,麥耀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十八萬元、港幣五萬元。


另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務中心去年初爆發貪腐窩案,中心總經理譚祁東、副總經理李孔朝、後調任文錦渡管理處主任的中心原基建部長安德儉,均因受賄,在去年中分別被判刑六年、十年、五年。


麥耀文隨後也被帶走調查,並於近日被判刑。知情人透露,麥耀文曾在深圳口岸管理服務中心工作多年,與原總經理譚祁東關係密切。


據悉,這四名貪官受賄的主要來源,為口岸的物業租賃和基建工程發包。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務中心轄下大量公共資源,每年租賃等經營收入有數億元,但上報的利潤每年只有三百萬元左右。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625/-163-3000271/1.html

仲以為同水貨集團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