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海事處被揭驗船四宗罪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自去年南丫島撞船慘劇後,海事處委託海外專家審核驗船程序,揭發四宗罪,包括船舶安全組自去年四月無再開會、特許驗船師兩年收八次警告竟未被罰、未達一成的複驗比率及缺乏抽查檢驗船隻計畫,另抽出十九個可改善之處。海事處明年三月起陸續落實改善措施。

海事處提交立法會文件顯示,處方委託海外專家勞氏船級社就圖則審批及驗船程序作獨立審計覆核,發現海事處品質管理系統大致符合規定,但有四個輕微不符規定處,包括該處本地船舶安全組內部會議過去原本約每兩月舉行一次,但紀錄顯示去年四月後該組未曾再開會;有特許驗船師兩年內收到八次警告及被通知驗船出現嚴重缺點,亦未被懲罰;未能達到百分十複驗特許驗船師的檢驗工作比率,以及缺乏抽查檢驗船隻的預定計畫。

同時,報告提出海事處十九個可改善處,涉審批圖則未有質量量度;特許驗船師未為任何船檢驗仍可留在認可名單內等問題。
海事處承諾嚴格遵守所訂程序,並將每兩周舉行定期會議,每年抽檢百分之一船隻,及將探討成立品質管理制度、考慮設立最少檢驗基準制等。

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於九月修訂相關工作守則,並提出首階段五項改善建議,其中規定載客逾百人的客船須備存應變部署表;加強船上救生衣指示,如在救生衣印上船名;規定水密門須裝設警報器並連至駕駛室,明年三月起實施。餘下載客逾百人船隻在黑夜及能見度低時,駕駛台除有船長須加派一名瞭望員,及高速船任何時間都須有瞭望員;渡輪或小輪須考慮應付撞船、觸礁等緊急情況的特定人手編配的建議,明年九月起落實。

其他中期及較長期措施,多涉及海事處審圖和驗船方面技術修訂,包括圖則審批準則及水密分艙的設計要求等,預期明年第二季完成相關修訂。海事處正積極推展提高強制第三者風險保額,及考慮應否設海上交通意外援助計畫的建議。

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審核及建議均「紙上談兵」,由於港內船船員培訓不足,即使有完善硬件,應變能力仍成疑,建議政府應先評估船員的應急知識及專業能力,再作跟進培訓。香港海員工會主席李志偉稱,船員現有一成人手空缺,擔心再增要求,更難吸引新人入行。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