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苏维埃纲领 [打印本頁]


1. 除了对极少撮对香港工人有血债的官富分子实施清算外, 以和平手段循序渐进把生产资料由资本家转移至工人手上, 让全民拥有制和合作社拥有制成为主流的生产资料拥有制.
2. 保证住屋、医疗和教育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 工人政府会严厉镇压一切意图把公民权利放进市场买卖的行为.
3. 保护全港人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甚至大暴动的五大自由, 除了被工人法院依法褫夺政治权利的反动派例外.
4. 工人政府的所有干部, 收入和资产也不得超过工人人均收入和资产的1.5倍, 有多的自动回收. 有贪腐、浪费及官僚主义行为者, 杀无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