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曾實名舉報高官記者被帶走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先後多次實名舉報貪官的廣州羊城晚報集團下屬《新快報》駐重慶記者劉虎,昨日中午在家中被北京警方和當地民警一同帶走。劉虎被帶走時被帶上了手銬,但警方則告訴其家人僅是對劉虎依法傳喚,並非逮捕。


劉虎曾先後實名在互聯網公開舉報多名貪官。上月二十九日,劉虎舉報現任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稱其之前任職重慶期間在處理國企改制事宜上涉嫌嚴重瀆職,致數千萬元國資被侵佔,涉事企業職工舉報多年無果。當日國家工商總局稱獲悉此事,但未作出回應。


據劉虎妻子秦女士表示,昨日中午十一時,突有多名警員來到家中,其中兩人還手持攝錄機,部分人穿便服。幾名警察隨劉虎進入書房,稍後劉虎就被帶上手銬帶走。劉虎臨走時僅對家人說了一句:「沒有甚麼不用怕。」


秦女士說,幾名警員中有的是北京市公安局的。家人曾質問他們:你們有逮捕證嗎?搜查證嗎?他們答覆說均按程序來的,「我們只是傳喚劉虎去核實幾個問題,不是逮捕,只是傳喚,並且有搜查證。」隨後劉虎的筆記本電腦、台式電腦均被帶走,另外有幾張已注銷的銀行卡也被檢走。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824/-163-3049783/1.html

依法傳喚要帶手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