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南丫四案官認誤判 港燈罰款加碼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去年國慶夜南丫島附近兩船相撞海難,港燈被票控沒有在涉事的南丫四號上安排足夠船員,早前被裁定罪成罰款900元。控方昨要求覆核判刑,裁判官承認早前判刑時把「認罪」的判罰誤當成為「受審後定罪」的判罰,加上南丫四號的載客量和船的大小均比案例中的涉事船為高,遂將罰款增加4倍至4500元。

罰900元增至4500元

控方指出,早前案件判刑時控方引述同類案例中,主動認罪的被告平均被罰款900元,但當時未有提供案例詳情,昨再向法庭補充案例資料。裁判官覃有方參考過案例後表示,早前他判刑時把「認罪」的判罰誤當成為「受審後定罪」的判罰。根據以往7宗案例,認罪的被告都被判罰款500至1000元不等,南丫四號的船身長27米,最高載客量為224人,比案例中的船高出3至4倍,加上港燈否認控罪受審,故應將罰款提升至4500元,限港燈在7日內繳清。覃官強調,法庭覆核刑罰時不會考慮港燈是否正就定罪提出上訴。

事發沒有足夠船員

港燈發言人表示尊重法庭判決,罰則方面會與律師研究,再決定會否採取下一步行動。不過,港燈早前已表示會就本案提出上訴申請。

南丫四號的驗船證明書和運作牌照規定,船上最少要有4名船員。但根據證供,去年10月1日晚上約8時,南丫四號上只有3名穿著制服的船員。

【案件編號:ESS11912/13】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