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譚惠珠﹕中國法網淘寶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互聯網威力已經在影響世界上的政治生態,中國也不能例外。利用互聯網了解群眾對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見,已經在今日中國進入常態。

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的立法機關,享有立法權。根據2000年《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制訂有關國家制度、國家結構、刑事、民事等國家的基本法律,而常委會制訂除此之外的其他法律。每次常委會開會均有人大代表、一府兩院、各專門委員會委員、各省市區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人等列席參加討論法律草案和有關的工作報告及公眾諮詢的資料。而每次常委開會,均有3至4位香港的人大代表列席並發言,提出修改的建議。

按2000年《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草案,一般要經過3次審議後才會交付表決。第1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聽取提案人的說明後,就分成若干個小組,各自開會審議。第2次會議審議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問題的匯報,由各個小組進一步審議。第3次會議審議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由各個小組對法律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當然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草案進行3次審議後,仍認為存在重大問題,可以再次進行審議而不立即表決。

公布法律草案徵公眾意見

在實踐中,立法民主化的趨勢還在增強。現在通行的做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草案第1次審議後,會將草案送交各個部門、各個有關主體徵求意見,並召開多種形式座談會、論證會,聽取各個方面和社會公眾的意見。例如,2011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案進行了第1次審議之後,將草案送交到有關的部門和各個相關主體徵求意見,人大網站也將草案全文公布,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一共收到了8萬多份意見。在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後,對修改後的草案進行第2次審議,2012年2月三審,3月在全國人民大會上通過。

中國在立法和反貪腐的工作中,互聯網產生的作用愈來愈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原則上都在中國人大網上公布,重要的法律草案還在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形成立法者和普羅大眾之間的良性互動。在十一屆全國人大期間(2008-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布48件法律草案,有30多萬人次提出100多萬條意見。其中《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011年)共有8萬多人提出了23萬多條意見,是公開法律草案徵求意見以來的最高紀錄。最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綜合考慮,對草案作出重要修改,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3500元人民幣,並降低了工薪所得第一級稅率。

互聯網推動公眾參與立法

另一個例子是《車船稅法》(2010年)。這個法律草案公布後,短短一個月內收到的意見近10萬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社會公眾意見進行了梳理、綜合分析,考慮到我國87%左右的私家車都是中小排量、且用戶主要為廣大工薪階層,因此根據大多數人的意見,對法律草案作了重要修改,將中小排量汽車的稅額幅度適當降低或者保持不變。

自從2000年之後,中國的立法工作過程不斷地走向民主化,互聯網增強社會公眾對立法過程的有序參與,對一個有13億人口的國家,互聯網資訊確實發揮了強大的溝通作用。

作者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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