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梁偉權涉發不符合規定選舉廣告案押後 [打印本頁]


廉政公署上周五落案起訴一名2011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控告他涉嫌發布假稱獲得支持及不符合某些規定的選舉廣告。被告原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稱未有時間處理文件,包括超過42份證人口供,裁判官准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聽取答辯。

梁偉權(57歲)是2011年區議會選舉油尖旺京士柏選區的一名候選人。案情指他在該選舉中,發布或授權發布一份小冊子,當中收納了某些人或某些組織的名稱,會有可能導致選民相信被告已獲得該等人士或組織的支持。被告涉嫌在發布該選舉廣告前,未有獲得所有人和組織的書面同意,讓其姓名或名稱納入該選舉廣告中。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1年10月22日至29日期間,未有在有關選舉廣告,即一份小冊子,發布後的7天內,向有關的選舉主任提供該小冊子的兩份文本。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