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商交所案連春仁稱應戴之邀來港 [打印本頁]


商交所案繼續聆訊,連春仁於被捕後翌日,即去年5月22日晚上8時37分,在灣仔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科,開始進行警誡錄影會面,歷時兩小時。

控方庭上播放錄影會面。連春仁在會面時表明毋須聘請律師代表在場,向警方聲稱自己在北京開辦學校,並在香港設立中華輔仁國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他因工作需要經常來港,今次是在被捕當日入境,他於兩年前透過一名上海女子而認識戴麟懿。

連春仁又指,他今次是應戴邀請來港,傾談資金貸款事宜。入境後即在紅磡火車站樓上跟戴及一位朱先生見面,之後他便去見公司員工,然後到尖東富豪酒店見一名黃先生,約同日下午4時再由戴麟懿帶去海景嘉福酒店。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