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等待期結束 美國法庭可受理家屬控告 [打印本頁]


馬航MH370航班消失在南印度洋已經46天。這是個令人心酸但重要的日期:遇難者家屬可以聘請律師到美國法庭控告美國飛機制造商波音公司等責任方。

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22日報道,按照規則,美國律師需要在飛機失事後等待45天,才能與遇難者家屬接觸,在美國法庭向有關責任方提起訴訟。唯一的問題是,目前仍未找到飛機殘骸,相當於謀殺案中沒有屍體一樣。

對MH370航班的搜尋工作至今仍無重大發現。截至當地時間22日,無人潛航器已經完成10次海底搜尋,但澳大利亞聯合搜尋協調中心說,“藍鰭金槍魚”前9次海底掃描都沒有發現任何線索。

“如果沒有黑匣子內的關鍵信息,或者沒有任何飛機殘骸,就很難在美國任何法院對波音公司提出索賠。”Kreindler&Kreindler律師行航空案律師洛斯(Daniel Rose)說。

盡管如此,目前美國至少已經有一個案例正在控訴馬來西亞航空公司和波音公司。芝加哥里貝克律師事務所的航空案律師凱利(Monica Kelly)表示,她上個月已經向伊利諾伊州一家法庭提出索取文件和其它信息的請求,是為印度尼西亞的斯勒加(Januari Siregar)做代理,後者的兒子乘坐了MH370航班。

雖然伊州庫克郡巡回上訴法院以證據不充分為由駁回了里貝克律師事務所的申請,但凱利指出,提交申請書是為隨後發起過失致死訴訟做準備。

根據國際法蒙特利爾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的相關規定,遇難者家人可以在乘客購買機票的國家、航空公司所在地或飛行最終目的地提出控告。

由於馬航MH370的飛行路線,大多針對馬航的訴訟會在中國和馬來西亞提交。但3名美國乘客的家人可以在美國控告馬航。

凱利根據自己的經驗估計,家屬可能得到40萬到300萬美元的賠償,但預計需要等待兩年之後才能拿到這筆錢。


何來45天等待期?

美國曾在1996年實行一項聯邦法律,列出空難後航空公司的責任和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如何協助受害人及其家屬,其中一項內容是空難30天內禁止律師主動接觸受害人及家屬。2000年,聯邦法律又將30天期限延長至45天。違反律師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款。如果受害人或家屬主動尋找律師並簽署協議則不受此限。


在美國打官司就能贏嗎?

目前國際航空運輸空難索賠的最主要法律依據是《蒙特利爾公約》又被稱為《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其適用範圍是“國際運輸”。我國和馬來西亞都是《蒙特利爾公約》締約國,所以此次事故的賠償適用於《蒙特利爾公約》。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第三十三條:“損害賠償訴訟必須在一個當事國的領土內,由原告選擇,向承運人住所地、主要營業地或者訂立合同的營業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點的法院提起。”所以,馬航事件中旅客可以選擇馬航的主營業地馬來西亞和航程的目的地中國北京都是可選擇的範圍。值得注意的是,美國並不在此範圍內。

但美國是飛機制造商所屬國,所以,如果乘客選擇在美國起訴飛機制造商公司,這或許就與去年7月份的韓亞航空的空難相似。2013年7月6日,韓亞航空214航班波音777客機在舊金山國際機場降落時發生意外,尾部斷裂失火,造成3名中國浙江江山中學女生死亡,約181人受傷。291名乘客中,中國乘客141人。事故後,83名韓亞航空墜機事故幸存者在美國芝加哥采取行動,準備起訴飛機生產商波音公司。當時,有律師指出,如果受害乘客選擇在美國起訴,美國法院有可能會以“不方便管轄原則”為由要求中國乘客在亞洲起訴。此外,對空難賠償訴訟頗有經驗的中國律師高嵩說,就空難索賠,一般而言,這種案件如果依循正常程序可能會持續相當長時間,但不排除在相對短時間內達成調解方案的可能。


在美國打官司的好處是什麼?

而美國打的好處是,一旦證實航空公司有疏失,在美國賠償沒有上限的。除財物丶醫療費用等賠償,還可獲取精神賠償,而其他國家的法院未必支持。此外,一些幸存者可能出現無法恢復到事發前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問題,美國法律也要求賠償。

中國新聞網 / 騰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