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三筆無抵押貸款 許獲較優惠利率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新地旗下忠誠財務的前行政總裁區慕彰昨繼續作供,他指忠誠向許仕仁批出三筆貸款時,郭炳聯及郭氏家族成員絕對沒有要求給予許優惠條款。而郭炳聯亦有轉介許的好友,即第五被告關雄生申請一百五十萬元無抵押貸款。區解釋由於許的背景、社會地位及信譽皆比關優勝,故許的貸款利率為最優惠利率(prime rate),關則是最優惠利率加百分之三。

區慕彰昨接受許仕仁的代表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時,同意忠誠財務主要業務,雖然是向新地的物業買家提供按揭貸款,但放債人牌照也容許忠誠財務提供私人貸款。曾經接受私人貸款的除了許仕仁、許的公司德福企業及其好友關雄生之外,尚有另外兩名人士。

區供稱,許曾要求以低於最優惠利率的固定利率去計算利息,但區最後決定三筆貸款均採用最優惠利率。當年大約是百分之六甚至七,這是合理及符合商業水平。區同意許要求第二筆一百五十萬元貸款,首年只還利息不還本金,在商業角度而言屬合理要求。忠誠財務決定批出該筆貸款時,亦考慮許有良好還款紀錄。

忠誠財務於○二年向關雄生批出一筆一百五十萬元無抵押貸款,亦是由郭炳聯轉介。關需每月還款十二萬五千元,最後還款期是○六年六月,利率為最優惠利率加百分之三。

區確認許每次均是舊債未清便申請新貸款,他獲批的第三筆三百萬元貸款,六度獲准延期一年還款,本金至現在分毫未清還。許申請延期時沒交代原因。區又指他收到郭炳聯電話指示,表示許要求每半年才支付一次利息。區指許有很多公事要處理,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可減少他的麻煩。

○九年九月十四日,區曾到訪許位於東亞銀行港灣中心的辦公室,向他追收未付的七萬四千元利息。當時許向他表示忙於六十周年國慶籌備事宜,答應下月由北京回港後會繳付。區又向許表示如他能繳清利息,貸款或可再延期多一年。控辯雙方今日需進行法律爭拗,法官吩咐陪審團明日才返回法庭聽取其他證供。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九八──二○一三。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