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告特首失實陳述敗訴 長毛AV仁賠220萬訟費 [打印本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AV仁)及「長毛」梁國雄,2012年指稱特首梁振英在參選期間,就大宅僭建問題作失實陳述,並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原審及上訴均被判敗訴,更須支付梁振英的訟費。

司法常務官昨日將梁振英在特區終審法院聆訊時的訟費評定為40萬元,連同原審時的180萬元,整宗官司何俊仁及「長毛」合共要承擔對方220萬元訟費。「長毛」稱自己戶口只有20多萬,需向市民募捐支付,否則不排除破產。

司法常務官昨日在特區終審法院,評估案件在終院審訊時梁振英的訟費開支,雙方最大爭議是聘請大律師的費用,包括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當中涉及10多萬元,經過評定後,相信「長毛」及何俊仁需要承擔約40萬訟費。司法常務官下令與訟各方於7日內,將計算好的實際訟費金額以書面形式呈交法庭。

指控無合理勝算 終院駁回上訴申請

當年落敗特首選舉的何俊仁,連同「長毛」聲稱,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期間發表寓所無僭建的失實言論,遂於2012年分別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特首選舉結果,但高等法院拒絕受理,並指特首選舉結果只可透過選舉呈請提出質疑,不得同步進行司法覆核,否則是不符合公眾利益。

終院亦認為失實陳述的指控沒有合理勝算,駁回兩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並指一般情況下敗訴一方須承擔訟費,故下令兩人支付梁的訟費。

「長毛」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應該可以應付梁振英在終審聆訊的40萬元訟費,至於原審的訟費則仍未收到對方的追款通知,他亦不知道與何俊仁之間需各自負擔的比例,故未知能否應付,他又稱戶口只有20多萬,需要向市民募捐支付,否則不排除破產。何俊仁則稱已經支付原審時部分訟費,相信清還餘下尾數並無困難。
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