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歌手尹相傑吸毒判監七月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以我為戒!」內地知名歌手尹相傑涉毒案昨天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宣判,法官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對尹相傑判刑七個月。尹當庭認罪,並在最後陳述時向公眾道歉。

昨天上午九時,尹相傑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在朝陽區法院正式開庭。身穿黑色衞衣、綠色運動褲的尹相傑被帶到法庭時,還是帶着他標誌性的黑框眼鏡,表情凝重。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北京警方在朝陽區尹相傑的家中將其抓獲,當場起出毒品十五份及一批吸毒工具。

「認罪。」尹相傑昨天當庭坦承,他從二○○三年開始吸毒,但否認有毒癮,「工作量大,尤其是年底活動多,需要喝酒應酬,我為了醒酒,或者在工作時利用毒品熬夜。」

法官宣判後,尹相傑說:「希望通過媒體向大家表示深深道歉。登上舞台以來,大家深厚長遠的愛養育着我,但我卻做出了給大家丟臉的事情。請大家一定要以我為戒 、以我為戒、以我為戒!」

今年四十六歲的尹相傑是北京房山區人,一九九三年在北京電視台元宵晚會上演唱情歌《纖夫的愛》而出名,之後連續多年參加央視春晚演出,除了演唱,他也擔任主持和演小品。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