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21世紀傳媒敲詐案 總編判刑四年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上海浦東新區法院昨天對二十一世紀報系總編沈顥「敲詐勒索」等案作出一審判決,沈顥獲刑四年,並處罰六萬元人民幣。據稱,內地媒體收到有關部門通知,要「嚴格按照新華社通稿報道此案」。

沈顥是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二十一世紀報系總編,公司隸屬廣州南方報業集團。警方去年九月稱該公司旗下的二十一世紀網涉嫌「以輿論監督為幌子、通過有償新聞非法獲取巨額利益」,逮捕了涉案主編等八人,指其在一些公司上市發行新股之際,通過「正面報道」誇大事實、掩蓋公司問題;通過「負面報道」進行攻擊敲詐。隨後二十一世紀報系總編沈顥等三十人被警方帶走。

該案昨天做出一審判決,沈顥因「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職務侵佔罪」獲刑,但法院稱其「有自首、立功情節」;二十一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強迫交易罪」被罰九百四十八萬五千元人民幣。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