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Uber兩司機 罰款停牌 [打印本頁]


本港首次有Uber司機被定罪。警方去年「放蛇」拘捕手機召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七名男司機,各人均被控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保而駕駛兩罪,昨日到九龍城法院應訊,其中五名被告暫毋須答辯,餘下兩被告均承認控罪,其中一人求情時直言遭Uber誤導,指Uber最初稱有涵蓋全球的保險,但他被捕後卻收不到相關文件。兩名認罪的被告最終各被判罰款七千元和停牌一年。

案中七名被告為陳子麟(四十歲,商人)、梁愷信(卅四歲,工程師)、劉均榮(五十三歲,司機)、陳鍵豐(廿九歲,售貨員)、林文樂(卅七歲,司機)、陸振邦(四十三歲,保險經紀)和關培智(六十五歲,司機)。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八月十一至十二日期間,駕駛私家車以載客取酬及沒有有效的第三保。林和關昨認罪,其餘五人則准保釋至下月廿四日再訊,待辯方收齊文件。

一被告拒公司法律支援

關自行求情時直言被誤導,指他加入Uber時,已擔心保險出問題,惟Uber聲稱有涵蓋全球的保險,豈料他被捕至今仍收不到有關文件,他曾向Uber索取文件,但Uber只稱公司的法律團隊可提供協助。

關明言不信有保險會涵蓋全球,心知沒有文件證明,他沒有可能抗辯成功,故拒絕公司的法律支援,放棄抗辯。他自言只是升斗市民,希望輕判。

另一認罪的被告林文樂,則由曾代表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代求情,蔡透露林已婚,是家中經濟支柱,從報章得知外國一直有Uber的服務,為幫補生計才買車加入Uber,因不知第三保的涵蓋範圍才觸犯法例。

裁判官認為,Uber透過信用卡收費,又設有法律團隊,是有組織的機構,考慮到被告並非完全沒有第三保,只是做了一些事令保險失效,判兩人罰款兼停牌。

針對關和林的案情指,警方派出兩組警員使用手機程式Uber租用兩人的私家車,被告依指示載警員到目的地後,警員手機即顯示收費,警員遂表露身份拘捕二人。警員事後確認信用卡被一間叫「Uber BV」的公司收費,兩架私家車均沒有出租車許可證,亦沒有一份涵括載客取酬的第三保。

Uber:尊重被捕者意願

Uber昨回應事件時強調百分百支持受影響司機,並為他們提供法律和相關支援。Uber又表示尊重七人的意願,而大部分司機會提出抗辯。

案件編號:KCCC 274-280/2016
東方日報


港未確立合法性 環球保險難適用

【本報訊】手機召車應用程式Uber的合法性在本港掀爭拗,其保險問題也是政府與Uber「隔空過招」重點。雖然兩名司機昨認罪後,Uber所發聲明強調Uber行程受保險保障,即使司機的保險失效,Uber亦有環球保險提供保障。不過,有保險業人士解釋,環球保險受保大前提是汽車用途及使用過程符合當地法律及道路法例,由於Uber合法性在本港未確立,環球保險因而未必適用於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也要求Uber盡快澄清其保險合約是否包括本港的第三者保險。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強調,所有私家車不可作商業用途,亦不可以收取報酬,否則第三者保險失效,即使是合法領有牌照的出租車,在購買第三者保險時需如實向保險公司申報。羅指,若出租車沒有向保險公司申報汽車用途,或普通私家車收酬載客,便涉失實聲明,其第三者保險會失效,乘客完全欠保障。

未提條款細節

Uber昨日的聲明特別提到有要求司機持有第三者保險,若司機的保險已失效或因任何原因未能兌現,Uber的環球保險亦會提供有關保障。不過,Uber未有進一步透露其環球保險的承保公司及條款細節。

羅少雄相信,環球保險概念或與旅遊保險類似,為投保者提供全球保障,但以汽車保險為例,環球保險生效條件必須投保者符合當地法律及道路法例,因此有關保險適用於其他國家或地區,也未必一定適用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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