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金發局倡監管股權眾籌 [打印本頁]


金發局公布年內第二份報告,主題為《在香港建立股權眾籌活動監管制度》,提出香港在推動監管股權眾籌活動亦要顧及投資者保障。金發局認為,當局可在訂立完善法規、或維持現狀、或採取其他折衷方案的3個建議中,選擇最合適香港的做法。

籲把握發展機會

報告提到,股權眾籌是金融創新中常被提及的話題,但暫時難預計股權眾籌活動實質能帶來多大好處。不過,香港仍應該把握發展股權眾籌活動的機會,以免落後於人。報告提及,在推動股權眾籌活動的同時,亦要對投資者有保障,並提出3個選擇予市場考慮。

金發局提出,香港可為股權眾籌活動訂立完備的法規,又或不作任何改動,維持現狀;亦可以選擇折衷方案,包括在特定情況下,可豁免遵守公開發售股份的招股章程制度要求、通過發牌監管眾籌平台,以及訂立風險承擔限制,限制投資者可投資的金額。

報告指出,最終選擇取決於政策制訂當局,但認為當局作出決定時,須在鼓勵創優革新、推動創業精神及投資者保障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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