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發展商向套丁案被告索償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丁屋發展商及十一名沙田原居民因詐騙地政總署違法出售丁權,收取合共二百三十萬元利益,去年底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成為首宗「套丁」定罪案。「套丁」案雖然審結,其餘波仍續。弘天集團有限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永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十一名人士,要求被告根據前年年終所簽訂的協議,讓原告能在沙田大輋村的十個地段上建丁屋,並要求被告作出相關賠償。

原告弘天集團有限公司;被告分別是永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永悅董事李欽培(八十一歲)、原居民陳志昌、鄭國華、鄭偉勤、鄭宇宏、洪有強、洪振鏘、洪有源、韋俊傑、韋耀國及溫天才(大部分被告姓名屬譯音),當中五名被告同涉「套丁」案。

入稟狀透露,原告弘天集團於二○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永悅簽訂協議,以一千九百五十萬元買下在沙田大輋村十個地段的發展權,而該十個地段的擁有人為入稟狀的第三至十二被告,即十名被告以信託形式代永悅持有土地。原告人要求被告向沙田地政署申請發出「豁免證明書」,並讓原告人按建屋牌照在涉案地段建丁屋。

翻查資料,李欽培去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囚三年;陳志昌、鄭國華、鄭宇宏及韋俊傑則被判監兩年十個月。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七二九——二○一六。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