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以胸襲警」上訴 控方指辯方案情荒謬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以胸襲警」案中4名被告申請就定罪及判刑上訴,高院今午續開庭處理。代表第4上訴人潘子行(22歲)的韓尚志大狀陳詞指,根據潘的證供,他當時見到兩個人在糾纏,以為有人打架,遂上前將2人分開,他並不知道其中一人是警察,因此沒有阻差辦公的意圖。但原審裁判官卻認為,正常做法潘當時應該立即告訴附近的軍裝警員,不可能自作主張去做「和事老」。韓大狀指,雖然親自前往分開兩人並非最理想做法,但是是自然的做法,非沒有潛在可能:「見到有人打交,去拉開佢地,係唔合理?」

就判刑方面,韓大狀指阻差辦公相對襲警較不嚴重,且過往因阻差辦公而被判入獄的案例中,大多是因為被告導致警員受傷,但潘的行為沒有令警員受傷。

代表控方的黎婉姬資深大律師指,辯方新增的片段與早前呈堂的片段分別不大,亦不能證明控方的案情存有疑點。黎資深大狀指,控方第一證人身為刑偵督察,不可能在現場眾目睽睽下非禮吳麗英的胸部,而鄺振駹稱見到督察用右手非禮其女友的胸部,但卻上前捉住督察的左手,這並不合理,指辯方案情荒謬。

黎又指,原審裁判官的量刑起點雖然較高,但並非明顯過重,而較高的量刑起點對本案是適合的。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