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譚伯榮與東亞前高層獲釋姪譚曉杰改帳判社服 [打印本頁]


【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被指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元利益,以協助對方獲逾十三億元銀行信貸。事件中四人被檢控,劉、譚兩人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收賄及行賄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另一名裝修工程負責人亦獲脫罪;餘下一名被告,即譚伯榮的姪兒譚曉杰則裁定捏改帳目罪成,昨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報稱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職員的被告譚曉杰(卅二歲),以及報稱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的被告陳成業(四十二歲),二人原被控串謀捏改嘉信發票上的裝修工程地點,作為譚伯榮替劉支付廿六萬元的裝修費。

其餘涉案者脫罪

譚曉杰早前被裁定罪成,陳則脫罪。法官昨判刑指,控方原本指控譚曉杰串謀嘉信裝修工程捏改裝修單據,藉以掩飾惠和兄弟實業有限公司董事譚伯榮(六十六歲)的行賄行為,但法庭早前已裁定譚伯榮與劉有為(四十一歲)脫罪。法庭相信譚曉杰對法律無知,不知後果嚴重才誤墮法網,認為他重犯機會不高。

法官又指,同意辯方求情所稱,譚曉杰品格良好,在案中並無得益,只是遵照身為控方特赦證人的女上司指示才捏改單據。他受本案困擾,更需擱置婚期。此外,譚伯榮名下的公司惠和兄弟,沒有利用涉案單據申報扣稅,最終政府庫房亦無損失,因此判譚曉杰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

案件編號:DCCC 19/2015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