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擲杯案續審 黃毓民自辯重申是政治檢控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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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出庭自辯。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答問大會期間涉向特首梁振英擲杯,被控「普通襲擊」罪,相隔2個月,今於東區法院續審,黃毓民步上證人台作供自辯。黃毓民先重申本案是政治檢控,因議會抗爭、彰顯公義無罪,他不會承認控罪。

黃引述梁振英庭上曾稱不能姑息議會暴力,本案明顯是「政治問題用法律解決」,形容梁振英在特首超然論下干預司法機關「連ICAC都搞」,誠信有問題,作為證人極不可靠;黃毓民又解釋議會抗爭的意義,稱「就算我羞辱佢,都係叫佢反躬自省:點解羞辱佢都咁多民意支持?」,反指在民主國家的議會,肢體衝突很常見,如2006年台灣民進黨立委曾當眾「吞紙」、外國國會亦常爭執至「裙甩褲甩」。

黃毓民在立法會九龍西選區出選,同區候選人包括吳文遠、何志光 、毛孟靜、梁美芬、譚國僑、朱韶洪、黃碧雲、林依麗、蔣麗芸、關新偉、劉小麗、游蕙禎、李泳漢和狄志遠。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