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旺角騷亂4被告獲撤暴動罪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今早在九龍城法院,被控暴動罪的4名被告,學生曾建恒(20歲)、無業薛冠輝(31歲)、廚師王學舜(39歲)及學生何應傑(22歲),控方表示經考慮針對各人的證據後,決定撤銷控罪。曾建恒的代表律師指已是第5次上庭,向法庭申請訟費獲批准。

另外,學生何應傑申請訟費被拒。控方呈上《明報》刊登及警方拍攝的相片,兩張相片中的人士的衣著圖案、眼鏡及鞋均一樣,其中更見人物左右手各拾起兩塊磚,可見被告在現場出現,是自招嫌疑故反對訟費申請。羅德泉主任裁判官詢問被告,相片的人物是否行為可疑,無律師代表的何應傑說「無法回答」及「不清楚」。羅官考慮後合理地信納照片中的人物是被告,行為自招嫌疑,否決其訟費申請。

星島日報